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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游乐场气垫泳池垮塌,一高考630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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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高考录取通知书开始发放,伴随着网上不断传出的喜讯,一条让人痛心的消息此时显得格外引人注目:7月16日19时30分许,在四川蓬溪县蓬南游乐中心发生一起意外事故,导致1人抢救无效死亡、7人受伤住院治疗。

当地人称,死者正是今年高考多分的一名考生。原本十年寒窗,鱼跃龙门之时,不料一场事故,从此天人永隔!

网传视频显示,游泳池垮塌后多人被水冲入河流,河中有多人疑似在搜寻失踪人员,现场还有人在对一名男子实施心肺复苏急救。知情人透露,因为这天是周六,游乐场人很多,游泳池里不少人在戏水,大人小孩都有,突然游泳池发生爆炸,然后垮塌,现场很多人被冲入河中……

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警方、应急等多个部门迅速出动,目前正在进行深度调查和有序处置。

7月17日早上,蓬溪县应急局发布通报称,年7月16日19:30许,蓬溪县蓬南游乐中心发生一起意外事故,导致1人抢救无效死亡、7人住院治疗,处置工作正有序进行,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随着事件网上不断发酵,有网友称,“现场搜救很给力,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让更多的人揪心的是那名高考多分的遇难考生,网友强烈要求“查明事故真相,给公众一个交代!”

那么,这起事故到底是质量问题、管理不善还是人为破坏,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该事件如果是因为气垫游泳池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受害人可以向气垫游泳池生产厂家或者卖家索要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天灾人祸,谁也不想遇到,但无论如何痛苦的事情,既然发生了,就需要我们去面对。逝者已逝,活着还要生活下去,希望娱乐场所经营者、生产厂家、消费者都能证实这件事情,让这件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让这样的悲剧今后不再发生。

首席观察同时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权力。

本文资料来源:

①:遂宁发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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