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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脚被割伤,赔偿事宜各执一方,你怎么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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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夏天,你会想到什么?

空调、冷饮、西瓜、风扇

......

小最想到的当然是泳池啦~

夏天能在泳池扑腾扑腾两下

简直爽歪歪了!

然而

近日,市民方女士

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情

她8岁的女儿在县城

车站路上的小鱼儿游泳馆游泳时

划伤了脚趾

之后,关于赔偿事宜

她迟迟没有和游泳馆方面谈拢

“全部是血,脚趾上撕脱了一块。”方女士说,当时她女儿在小鱼儿游泳馆里游泳,泳池底部放了台抽水设备,就是它把女儿的脚划伤了。

方女士向小最出示了

女儿脚趾受伤的照片

和相关的医疗费用单据

医药费一共花掉了一百多元

因为受伤的是大脚趾

方女士的女儿现在只能在家休息

“因为撕脱了一块,

不能缝合,只能靠自己慢慢长好。”

方女士希望获赔元

方女士认为

女儿在泳池里因为抽水设备导致受伤

游泳馆应该给他们道歉

虽然自己女儿的医疗费不高,但是女儿受伤后带来了很多后续影响。为此,她列了一张索赔清单,其中包括孩子因为受伤在家,不能上暑期辅导班造成的损失、家长照顾孩子产生的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约元。

那么

方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

游泳馆方面能否接受呢?

“游泳馆存在错误,我们已经加强了对泳池各方面的安全防范,也愿意在合理范围内积极赔偿。但是方女士说女儿受伤导致其无法走路,医院证明的。”游泳馆的负责人陈先生表示。

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派人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医药费,之后也提出,愿意赔偿元钱和一张两年期限的会员卡,但是方女士不接受。

律师:法律上不支持间接损失赔偿

针对这起纠纷

小最咨询了律师杭璐东

杭律师表示,方女士的女儿在游泳池里受伤,游泳馆方面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方女士所罗列的索赔清单,并不是每一项都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支持。因为《侵权责任法》只支持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失的索赔,比如就医时花费的车费、需要专人看护时产生的护理费等,对其他间接费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比如说孩子因为受伤无法参加培训课的损失就属于间接损失,这需要双方自行协商。

截至小最发稿时,方女士和游泳馆方面仍然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他们表示,接下来不排除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此事。

执法部门:游泳馆不该在营业时进行抽水作业

小最针对该游泳馆

在营业期间使用抽水设备

这一情况咨询了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执法队

相关负责人表示,游泳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应该进行抽水作业,属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他们已经约谈了游泳馆的管理方,责令其马上整改。

接下去,他们会联合县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巡查,排除类似安全隐患。

愿小伙伴们度过

一个安全健康的夏天

平安快乐

清凉一“夏”!

全媒体记者:奚嘉瑶、王元、沈宇阳编辑:萧蕾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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