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
今年越来越多的游泳场所将开门营业
游泳场所是否准备就绪
迎接夏季泳客高峰期的到来?
先一起了解一下
游泳场所的现行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系列标准于年4月4日发布,并于年11月1日实施,其中涉及游泳场所的新标准包含GB《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和GB《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相比老国标,游泳场所的新标准有哪些主要变化呢?
一、水质指标新变化
(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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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设备新要求
1.应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
2.宜安装水表远程监控在线记录装置。
3.池水循环周期不应超过4h。
4.应设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循环给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循环水泵之后过滤设备工艺之前;环回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絮凝剂投加点之前。
5.应设加氯机,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回断的水源,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6.消毒剂投入口位置应设在游泳池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7.循环净化设备不得与淋浴用水、饮用水管道连通。
8.放置、加注净化、消毒剂区域应设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识。
9.游泳池水处理机房应设与池水净化消毒加热相配套的检测报警装置,并设明确标识。
10.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11.应独立设置消毒剂专用库房,并应设冲淋洗眼设施”。
三、“禁游”标识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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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广大游泳场所经营者,须对照新标准,加强对游泳场所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以更高的责任心做好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
目前,浦东卫监正开展游泳场所“双随机”监督专项,对辖区内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与现场指导,对违反相关规范和水质不达标的游泳场所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来源:浦东卫监
原标题:《游泳场所必看!畅游一“夏”新标准,你做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