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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19 19:23:0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刘一诺

5月3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发布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陈某系学龄前儿童,其父在某培训机构为其购买游泳课程,王某系该机构游泳教练。在教练王某授课时,王某屡次使用水盆水泼向陈某头部及面部,后陈某独自在泳池角落哭泣。陈某陪同的家长与教练王某发生争执并报警。事后,陈某出现经常性哭闹、做噩梦并从此对游泳失去兴趣,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医院接受心理治疗。

事发后,陈某家长与某培训机构进行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道歉,但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后经陈某某申请,法院依法调取存放于公安机关的某教育公司提供的现场教学视频资料,视频资料中显示,王某使用水盆泼向陈某某头部30余次,后陈某某独自在泳池角落哭泣,教练王某在泳池另一端从事其他学员教学工作。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培训合同、返还培训费,某培训机构限期以书面形式向陈某赔礼道歉。后某培训机构提起上诉,二审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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