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论坛

首页 » 种类 » 种类 » 揭阳4岁女孩在泳池内溺亡孩子妈妈吃得不
TUhjnbcbe - 2025/5/22 14:50:00
北京哪间白癜风医院好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

8月3日,广东揭阳,一则女孩泳池内溺亡的监控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一名小孩身套泳圈头部栽倒在泳池水中,旁边有两名成人女性,一名在看护另外一名小孩,一女子在吃饭,女孩一直在试图将头部挣出水面,期间两女子都未发觉。辖区警方称,事发几天前,初步调查是起意外事故,女孩没抢救过来,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刚看了视频,孩子妈妈端着吃的在那吃的不亦乐乎,黑衣服的女子据说是孩子的小姨,俩人在那唠嗑站那么久孩子一直是正面在水里扑腾都没有听到吗?没看到就算了,然后那个黑衣服女子把她自己的孩子套上游泳圈抱进游泳池,近在咫尺那个孩子腿都已经快直勾勾的了还看不到吗,要是那个时候看到了还是能抢救一下啊,毕竟孩子的脚还在微微的动,这都能看不到说实话我真的在怀疑有没有故意的成分了,一直到孩子溺亡,我真的感觉但凡两位家长少吃一口回回头都不会发生这种惨剧,各位家长也想长记性吧,千万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万一就有点什么事后悔都来不及。

我都不敢给我妈看这个视频、我怕我妈看了以后拍桌子骂爹,然后不停地警告我做人不能太好吃。我妈总觉得,我胖就是因为特别好吃而引起的,所以,她万一看见这个女的因为吃东西耽搁了孩子的情况,我怕她连我一起打。话说回来,我现在很想说这个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真心的不要把孩子带去泳池游泳。“一个那么大点儿的小朋友,泳圈侧翻之后,她是没有能力翻回来的。”这句话不是我说的,而是我八岁半学了半年游泳的闺女说给我听的。所以,我很费解,是什么情况让大人们能够如此地忽视孩子的安全,例如游泳时不看着,例如过马路不牵着,例如骑电瓶车闯红灯,例如骑自行车把孩子放车篮子里等等等等。

无论这种意外事故上多少次热搜,现实仍是会继续发生,孩子以失去生命的代价也无法唤醒某些人麻痹的心。如果一个人没有敬畏生命的精神,请他不要从商,尤其是婴幼儿行业。因为这些服务对象生命很脆弱,稍微看漏一眼,也可能会有意外危险。哪怕只有一个孩子在游泳,也要安排工作人员在旁盯看着呀!难道觉得4岁已足够的大,可以由她自由活动?要知道,4岁的孩子没有多少安全意识,也没有多少自救能力,怎么可以置孩子于监管之外?难道他们不知道,游泳圈使用不当,不但救不了人,反而会成为杀人凶器?

这又不是第一次发生的事故!况且大家也知道,小孩子,尤其是低幼的娃,脑袋大,上身重,并且又好动,套着游泳圈很容易就头栽进水里。要是身边没有大人,这孩子还能有救吗?现场的家属在哪呢?带孩子孩子在外消费,哪怕是很负责任的商家,我也不放心留她一个人在外。一方面,大人也是手机成瘾,难保人家刷刷朋友圈,看看小视频。这么短的时间能有啥事发生?大家别忘了那个带双胞胎出海边玩的妈妈,她就是发了个朋友圈的功夫,一对双胞胎就被大海吞噬了。血的教训,如果我们仍不牢记,对得起失去的生命吗?

如果我是这个女子的丈夫,也就是所谓吃的不亦乐乎的妈妈,我必然会和她离婚。你带孩子出来游玩,你把自己放在了第一位,孩子放在了第二位,这样的妈妈还要她干嘛,如果没有视频,我想任何人都脑补不出视频中的画面!它超出了我们正常人带孩子的极限,用金庸先生的一句话说,叫“实在是匪夷所思之极”!太迷幻了!太不可思议了!两个大人对一个孩子如此地视而不见,同谋杀无异。但是这并不是常态,真正的父母,或者工作人员,是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的。我甚至倾向于,她们俩耳聋了,眼瞎了,吃饭的是三天不见水米了?孩子的挣扎被她们的大脑完全过滤了,透着一股子诡异的玄幻与迷信!它让你不得不相信,这可能就是这孩子的宿命!除了用这解释,我想不出别的!

在我们当地,低龄儿童在这种“泳池”(其实就是个大浴缸)游泳是常态,因为大家都觉得孩子天生爱玩水,而不是为了学游泳,且游一次并不便宜,办卡后一般也要一百一次以上,但是有工作人员看着的,一个去吃饭,会换另一个过来看着,而家长们至少有一个会待在泳池旁边,就算玩手机,也会隔一会儿看下孩子,哪有视频里那么心大的?我也带孩子去游过这种泳,泳圈后面还会扎个圆球型的东西,估计也是为了防止前翻,但依旧没法完全避免,比如我家孩子就有过人重心放的太前面有前翻趋势,然后被我及时按住了。不要以为有游泳圈就绝对安全,孩子小,带着泳圈栽水里,泳圈因为很紧,真的出都出不来的……

虽然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多谈谈法律问题,但这件事里,游泳场所是否要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相关人员是否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我觉得交给司法机关去处理即可。

本事件中,两家长明显没有尽到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对于女童的死亡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经营场所的侵权责任不能得到免除,只能减轻。可能这种情况下,经营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相对较少,但具体责任承担份额需要由法院进一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确定。另外,本案中,两名家长同样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两个成年人,一个为工作人员,一个为家长根据上面的分析,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但是本案中家长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份额可能还有争议,因为在有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家长的监护责任相对减弱。当然,没有疑问的是,即使家长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责任份额肯定小于经营场所经营者的责任份额。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可能在赔偿完相应份额后,会向该工作人员追偿赔偿份额的部分金额。

后续赔偿问题,

主要从两个人的身份考虑:

①如果两个看护人是小孩的家属,那么,小孩因为两个看护人自身的过错导致淹死,提供游泳场地的店铺在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的前提下,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从视频里面看,小型游泳池墙壁上贴了一个蓝色的纸条,上面写了字,可能是安全提示用语。

②如果两个看护人是店铺的工作人员,那么小孩全部都由店铺承担。店铺可以在赔偿小孩家属有关费用后,像店铺工作人员进行追偿。③如果一个是店铺工作人员,一个是小孩的家属,法院可能判决小孩的家属承担一部分责任,店铺承担一部分责任,店铺赔偿家属后,可以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后续赔偿费用的数额问题,主要考虑以下项目: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

1
查看完整版本: 揭阳4岁女孩在泳池内溺亡孩子妈妈吃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