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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4 23:03:00

8月3日,广东揭阳,一则女孩泳池内溺亡的监控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一名小孩身套泳圈头部栽倒在泳池水中,旁边有两名成人女性,一名在看护另外一名小孩,一女子在吃饭,女孩一直在试图将头部挣出水面,期间两女子都未发觉。辖区警方称,事发几天前,初步调查是起意外事故,女孩没抢救过来,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有好多人指责视频中的两个女子,意思是她们没看好孩子,以我的经验来说,我觉得那两个人并不像是工作人员,尤其是照顾孩子的那个。她们挺像一去游泳的孩子的家长,人家看自己的孩子,自然不可能顾忌池子里面的事情。小孩子头栽到了水里,边上两个大人毫无察觉,还在自顾自地吃饭。不知道过了多久,感觉大概有一两分钟吧,其中一个大人又抱了一个孩子进去,就这样竟然都没往边上看一眼,没发现孩子状态不对吗?反而是新抱进去的这个孩子似乎发现了点什么,游到了女孩身边,似乎是想把她翻过来。但毕竟是小孩子,力气不够,没能把孩子翻过来。后续视频没看了,不知道怎么样,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才发现孩子状态不对了的。

带孩子去过类似的游泳馆。我发现个现象,很多人早期去的时候可能因为孩子小,玩水不熟练,大人也感觉小孩游泳有意思,就会一直在旁边拍照录像或者看护,等孩子去的次数多了,就容易掉以轻心了,让工作人员代看,或者自己在旁边玩手机。人少工作人员能看着,人多了是很难一对一看护的。而孩子大了,在泳池里面随便动动,就有很大的波动,而且水碰到旁边的池壁再反弹回去,游泳时往后仰孩子会害怕,所以会往前,就导致很容易翻掉,就像视频中所示,

笔者没有在现场,如果这个女孩的爸爸爷爷奶奶看到这样的结果,是不是会哭的撕心裂肺,现在家里基本都一个孩子,谁不是拿宝一样的带,在一起生活了4年,感情可想而知。因为妈妈一时的贪嘴,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试问,你现在是不是很后悔,既然后悔又何必当初那。

像这样没心的妈妈多了去了,前一段时间,福州吴女士带两个宝宝游泳时,因觉得工作人员给的背心式泳圈太松,便给女儿换上了坐式儿童游泳圈。随后吴女士走到一边背对泳池,这时坐在泳圈上的女婴,伸手去拿泳池中的球时,不慎翻落入水。吴女士返转身时,并没有抬头看向孩子们,而是站在泳池旁边看手机。这时女婴已经沉在水下不停挣扎,男童试图用游泳圈施救未成功。男童第一次向吴女士求救,但小手被对方甩开。此时,女婴挣扎的动作越来越小,直至完全停止……

我只能说,监护人的心真大,我家两个坐在普通的盆子里我都怕栽进去呛着,如果他们在洗澡我必须要离开去拿东西(玩具或者浴巾),我都会给他们交代,让哥哥看好了,绝对不能头放水里,坐好不要乱蹦,否则会呛水,就这样我都会千叮咛万嘱咐,更不要说在公共游泳池里游泳了,我手机都不会玩,更不会离开,生怕出现各种意外,让自己一辈子后悔终身。通过这几张照片,我感觉旁边两个肯定不是监护人。员工的疏漏很大,旁边有孩子玩,不能说觉得他挺大的了就不管了,看也不看一眼啊,再大也只是个孩子啊。家长店面各打五十大板。真的是心疼孩子。

我曾经在一个答案中写过,这个世界上最细思恐极的事是什么事?做家长不用培训。首先,做家长是这个世界上最需要耐心,最需要毅力的一个工作。你需要陪护孩子,需要教育帮助他长大成人。孩子不说成才,便是成人都需要家长付出很大的心血。这则新闻中的家长跟我一表姐很像,整天手机不离手,带孩子的时候也一样。旁人也劝过说这样假如孩子有了危险怎么办,不听。后来我外甥女自己玩耍,打翻开水壶被烫了才知道后悔。我的表姐还是有的后悔的,女儿只是被烫伤了胳膊,没留太大的疤痕。假如像这则新闻中的妈妈一样呢?或者烫在脸上,毁容了呢?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生孩子,要引入准生机制,要做父母,先去学习学习怎么教育孩子怎么陪伴孩子。有的时候我们不能只抱怨熊孩子,或者在悲剧发生以后后悔。熊孩子,和这些悲剧后面的熊家长,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这种事故首先要考虑,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有过失行为,以及此过失行为与幼儿溺亡在刑法上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存在过失且导致幼儿溺亡,那么可能会存在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经调查下来确实是一起意外事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幼儿溺亡,则不存在刑事责任,不过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跑不掉的。

毕竟门店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以及注意义务导致幼儿未能获得及时和必要的看护,导致错过最佳的施救时机抢救无效死亡,那游泳场所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此方面可以针对性的咨询下侵权责任法方面擅长的法律答友…

相同的案列、8月,温州瓯海区,24岁的苟某和亲朋好友一起去泳池游泳,买票进入后,苟某先是在成人泳池游了一会儿。后又进入儿童游泳池,(苟某身高超过1.5米,而儿童游泳池水深0.8米)不一会儿,同伴发现苟某溺水,虽然经过抢救,最终苟某还是不幸去世。苟某家属因与游泳池协商赔偿未果,后状告泳池,要求对方赔偿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定泳池担责百分之五十,赔偿74万。

法院判定游泳池一方担责百分之五十,共计74万元,符合法理。这不仅仅是对苟某的经济赔偿,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了让游泳池的经营者重视安全。最终来规范和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来更好的保护更多人的生命安全。综上所述,这样的判决虽然不符合有些人在感情认知上的判断,但是符合法理,符合法律的后延性影响。

最后:如果这俩个人是妈妈和小姨,在我看来,这事错在经营方对下水儿童的监督不到位,对泉池深度警示标不到位,家长对儿童下水前教育不到位。泳池开放时候还有一到两个看护员呢,不是高不高档的问题,是出了事情追责的问题!一个收费的娱乐消费场所连最基本的人员都不到位。

再说回来,孩子家长的粗心大意也是这场悲剧最终的导火索,不管有没有看护员,家长下水前教育不当所导致的。并不是单纯玩吃饭导致的过错,为什么全部把锅让家长一个人背?当然、主要责任是在其母亲未履行到监护人的责任,在一个水深超过婴儿长度的泳池给婴儿换上过大的泳圈,首先是没有做足防护措施;其次在较长时间内一眼都不看其应看护的婴儿,也不做陪伴,属于她本人的失职。自认为如果不是这次出事,以后同样的事情还是会发生在其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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