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荔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荔湾区西郊游泳协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10月15日
地点:西郊游泳场
四、参赛人员
身体健康的游泳爱好者均可参加
五、竞赛项目
1、50、米蛙泳
2、50、米自由泳
3、50、米仰泳
4、50、米蝶泳
六、参加办法
(一)年龄组
1、年龄以当年12月31日计算,例年12月31日前出生按26岁计算,年按31岁计算,依次类推。
2、年龄分组:男、女子各组相同,约10岁为一个年龄组。
18至29岁(20岁组)年至年出生者;
30至39岁(30岁组)年至年出生者;
40至49岁(40岁组)年至年出生者;
50至59岁(50岁组)年至年出生者;
(二)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不得跨年龄组报名。
(四)50岁以上的参赛运动员只限报50米的项目。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本人填写自愿参赛保证书,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六)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游联颁布的《成人分龄游泳比赛竞赛规则》以及《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
(二)各项只进行一次决赛,按计时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报名后不得更改项目,不得无故弃权,凡弃权者不得参加以后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医院健康证明或体检证明经行报名,并签署自愿参赛保证书。
八、录取名次、计分方法和奖励:
(一)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各单项前八名(奖励证书)。
(二)凡达到《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的均发相应的达标证书和证章,以及粉海豚泳帽。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请于年10月9日前将报名资料现场直接交至西郊游泳场业务部。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同时需将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健康证明或体检证明复印件、自愿参赛保证书,直接送到西郊游泳场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