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游泳被列为高危项目,经营游泳场馆,必须要有高危项目许可证。而要取得高危项目许可证,首要条件必须要根据场馆泳池的面积,配备相应数量的合格救生员和教练员。
为加强我市游泳场所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及素质,保障公众游泳健身安全,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有序开展,宝鸡市游泳协会于年12月4-8日,举办了宝鸡市第二期游泳救生员暨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班。本次培训历时4天,1天考试,课程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大部分。
由具有国家游泳培训资质的刘寒冰老师和具有国家游泳救生培训资质王燕老师从游泳基本技能理论、游泳救生的现场急救、赴救技术、游泳教学能力的提升等方面系统的向学员传授了游泳各项知识。
理论知识考试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平台进行。
技能操作由陕西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选派资深考评员进行考核鉴定。
考核内容有游泳救生的现场急救、赴救技术、游泳教学能力的提升等方面内容。考评鉴定老师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经考核,合格人员将会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