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游泳作为一项市民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运动,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泳客参与游泳健身运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认真做好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管理服务工作意义重大。目前本市疫情防控态势总体平稳向好,随着近期气温逐步升高,市民参与游泳健身的热情也不断提升,预计今年夏季高峰期间开放的游泳场所数量将达到家以上,突破历年最高峰值。
今年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依法管理、属地管理、法人管理”原则,以“安全第一、防控为主、综合治理”为着力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守安全开放“零事故”底线,提升服务管理能力水平,坚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深入推进信息化监管服务手段,确保实现安全、卫生、文明、和谐开放目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年本市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时段为:7月1日至8月31日。
一、严守安全风险底线
坚持疫情常态防控措施
游泳场所能否实现安全、卫生开放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安全,保障本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举措。各有关单位和经营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零事故”原则,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按照本市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防控责任,完善防控措施,落实防控物资,加强通风消毒,做好人员进出管理,坚决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游泳场所按人均游泳面积恢复每人2.5平方米的规定执行。场所从业人员(含前台服务员、安保员、保洁员)等要佩戴口罩。凡入场的每一位泳客都需主动接受体温监测(体温标准不超过37.3℃,出现体温偏高时,应劝泳客稍作调整或休息后再监测),主动出示“泳客健康承诺卡”、“随申码”(绿码)方可入池游泳。当泳客自身有咳嗽、打喷嚏时应注意遮挡。
二、压实主体责任意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市、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推进各项制度层层落实。
一是体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建立并完善联合监管和执法工作体制机制,规范亮证检查等行政执法,以督导场所落实防控责任、实现高清监控设备全覆盖、按国家标准配置救生员等为重点,加强游泳场所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对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等的安全开放公益培训。持续推进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与市游泳救生协会救生员会员证“两证合一”。请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情况通过“上海游泳健身”